從保護法益觀點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不能安全駕駛罪* 本文即從刑法第185-3 條著手,專注於喝酒後駕車的行為態樣,首先從保. 護法益的 ... 是否確實存有該危險,例如刑法第175 條第1、2、3 項必須「致生公共危險. 者」,始 ...
中華民國刑法第173、174、175、17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失火燒燬前項 ...
路況訊息(臺9線南迴公路開放通行) - 台東縣警察局 台9線南迴公路香蘭~南興路段(407k~441k)及森永至丹路路段(447K~468K)因西馬隆颱風來襲實施預警性封閉路段,已於102年7月18日上午6時開放通行。
刑法185-3,俗稱酒駕條款,法條自己點來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102.06.11 刑法第185-3、185-4條修正案 -《天秤座 法律網》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
立法院今(100年11月8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 新聞消息 - 法務部 ... 立法院今日審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茲簡述修正草案要點如下: 1. 提高現行法刑度 刑法第185條之3刑度,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 法務部 茲簡述修正草案要點如下: 一、 第185條之3部分(一) 明定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之 ... (二)刑法第185條4部分將現行肇事逃逸致人死傷逃逸之處罰刑度由「6月以上5年 ...
中華民國刑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刑法是在中華民國施行的刑法,又稱普通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兩編。本法為實體法(相較於程序法而言),規定了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實體要件。本法為普通法(相較於特別法而言),針對同一事項若他法有特別規定則優先適用他法之規定。原則 ...
刑法第185條之3 - 知識通 對方觸犯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公訴] 的部份,警方原本就必須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與是否跟你達成民事和解截然無關 ... ...
酒駕-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罰金- Yahoo!奇摩知識+ 2014年1月23日 - 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 二.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者. 可先持駕照正本至管轄處罰機關辦理記點或駕照吊扣.